中医存废之争 中国共产党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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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9 来源:互联网
近现代历史上中医存废之争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医学传入中国,中医药学在中国的统治地位受到挑战,虽然仍在国家的卫生保健系统中占有主导地位,但却失去历史上一统天下的优越感。在医学界开始出现一种崇新排旧的倾向,著名中医何廉臣曾评价说:“现在政府及各社会渐有扬西抑中之概,故东西接踵而至,留学欧美日本医科之学生源源回国,将来新旧激战,必然之势,政府已有整顿太医院改用西医之说,中医汲汲可危已可概见。” 辛亥革命之后,北洋政府大力推行西方医学。北洋政府教育部于1912年11月颁布“医学专门学校规程”和“药学专门学校规程”,医学科目48种,药学科目31种,均无中医药学内容,完全将中医药学排斥在医学教育系统之外,由此引发了中医药界争取教育合法化的抗争,各地舆论反应强烈。1913年,教育部公布“大学规程”、“医学专门学校规程”和“药学专门学校规程”,中医药学仍被排斥在国家正规教育之外。
1928年11月,国民党政府卫生部成立。在1929年召开的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议,通过了余云岫等人提出的“废止旧医以及扫除医药卫生之障碍案”,另拟“请明令废止旧医学校案”呈教育部,要求在全国禁止中医开业,禁止中医办医院、办学校,取缔中医书刊。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废止中医案”。此案一出,迅速在全国引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废止请愿运动。虽然这次斗争取得了胜利,但国民党政府反中医药的基本政策却没有改变。 1933年6月,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上,国民党中央委员石瑛等人提出制订《中医条例》(草案),但是行政院长汪精卫却反对该提案,认为“中医言阴阳五行,不懂解剖,在科学上实无根据;至国药全无分析,治病效能渺茫”,主张“凡属中医应一律不许开业,全国中药店也应限令歇业。以现在提倡国医,等于用刀剑去挡坦克车”,致使该提案被压制两年之久。直到1935年,经过冯玉祥等人的再次呼吁,《中医条例》才于1936年1月颁布。但是,《中医条例》中仍然存在许多歧视、排斥中医药的内容,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医药的发展问题。 抗战胜利后,在抗战中曾发挥巨大作用的中医药学受压迫的状况仍无改观。各省的救济物资不发给中医药业;一批中医学校被勒令停办;卫生行政会议决议严禁中医使用西药;设立审查国医资格委员会,在不公正的审查制度下,绝大部分中医无法继续营业;规定中医大夫一律称“医士”不得再称“医师”,种种限制中医药发展的手段,不一而足。 可见,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医药事业一直处于备受政府歧视和排斥的地位,中西医之间的隔阂、重西抑中的矛盾不断激化。之所以会对中医药学是否属于科学,该不该保护、继承和发展的问题进行社会大争论,是因为中国在近现代社会发展中一直积贫积弱,一批具有西学背景、崇尚科学的医生、知识分子和执政者认为中医药学缺乏科学依据,属于封建医药,为了彻底地否定旧传统、旧文化,就应该否定、批判中医药学,并通过在学校体制、国家医疗体制等领域驱除中医药学的影响和作用来达到让中医药学逐渐消亡并为西医所取代的目的。但历史却证明,这些做法超越了时代和传统,脱离了中国的现实和国情,从而陷入了民族虚无主义和全盘西化的泥淖。其直接后果就是压制了中医药学的健康、良性发展,延滞了国家卫生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健全,影响了人民大众健康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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