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部经筋推拿技术操作方案临床验证工作方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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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证病例 
    参与皮部经筋推拿技术验证的18家单位所承担的病例数不少于30例。 
验证病例选择 
1.研究对象: 
病例来源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推拿科门诊及其住院部,以及其余17家协作组合作单位病例,所有入选病例均符合本研究要求。 
2.病例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参照《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ZY/T001.1~001.9-94)。中医病名参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657-1995),编码为BNS150。西医编码ICD-10 M54.503。 3.纳入标准 
(1)符合腰痛病诊断类型的病人; (2)症状持续2天以上; (3)年龄在18-70岁之间; 
(4)患者志愿受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及精神病病人; 
(2)患有腰椎骨折、结核、占位性病变、其他原因致椎管狭窄及严重创伤或做过重大手术者; 
(3)合并有心血管、脑干、小脑病变或大脑病变、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 
(4)符合纳入标准,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治疗,或者资料不全者 5.终止试验标准 
(1)试验期间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特殊生理变化、其他意外事件,不宜继续接受试验者。 
(2)试验期间病情不断恶化,有可能发生危险而必须采取紧急措施者。 (3)试验期间患者不愿继续接受试验者。 6.病例剔除标准 
(1)已进入试验而发现为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者。 (2)未按规定接受治疗无法判断疗效者。 
(3)治疗未超过半个疗程者,包括中止试验病例和自然脱落失访的病例。 7.剔除病例的替补 
剔除病例数超过计划观察数的20%,应替补同额病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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