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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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践落实《中医药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积极引导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中医药联盟世界决定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基地申报活动。凡是中华民人共和国境内以及港澳台三地、以及世界范围内其他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均可按照诚信原则自主申报。

申报满足的条件:

1、营业须满足当地法规要求。中国大陆范围内,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从事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3、诚实守信经营,倍儿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4、制订了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企业标准。(可由中医药联盟世界协助制定企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中医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是申请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基地企业的基本行为指南。

意向企业及个人,可与中医药人才联系申报。

健康养身服务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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