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辛不过钱”其实是谬误
细辛首载于《神农本草经》,其性辛温发散,功能解表散寒,祛风止痛,宣通鼻窍,温肺化饮。自宋代陈承等人以来,“细辛不过钱”之说影响甚广,现在《药典》规定的细辛用量也是在3克以下。事实上,大剂量细辛挽救沉疴,缓解剧痛,起病人于垂危的经验屡有报道。
细辛不过钱之考辨
张仲景之《伤寒杂病论》中,有13个方子的细辛用量在2两以上,倍儿大量见于乌梅丸为6两,但未提及不良反应问题。宋朝陈承的《本草别说》,首次提出限量问题:“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编者按:本文中缺“匕”),多则气闭塞不通者死。”这可能与宋朝用散剂有关,后人又误传为“细辛不过钱”,忽视了陈承之说有两个基本的前提,即“单用”和“用末”。
用末:即今之散剂,而不是汤剂或其他剂型。现代临床大量报道,用细辛10克、15克、20克,甚至60克或更多,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屡起沉疴,证明细辛可以大量使用且安全有效,然多为复方汤剂使用。“用末”与“水煎”是有很大差别的,用药剂量截然不同。细辛主含挥发油,在同样剂量情况下,根中黄樟醚含量分别是全草煎煮10分钟、20分钟、30分钟的4倍、12倍和50倍。黄樟醚在高温下易被破坏,煎煮30分钟后,其含量仅存原药材的2%,此浓度已不足以产生毒性。这就是细辛在汤剂中用量较大,且安全无毒副作用的主要原因。
单用:即单味药物使用,而不是配伍应用。查古今方剂,细辛很少单用末,多配伍使用且入煎剂。如张锡纯在麻黄附子细辛汤中指出,细辛“二钱非不可用”。特别是汤剂,在高温煎煮过程中,许多药物的毒性成分遭到破坏而失去活性。清代陈士铎指出,细辛“只可少用,而不可多用;亦只可共用,而不能独用。多则气耗而病增,独用则气尽而命丧”。提示细辛单用、独用时要特别谨慎,不可贸然多用。
如果舍弃了“用末”和“单用”,那么,细辛“不过半钱”就失去了本来意义;而不管用法,均拘泥于古训,一概予以限量,也是不对的。
细辛毒性正确认识
细辛的毒性到底如何?现代药理研究发现,细辛含挥发油2.7%~3.0%,其中药用有效成分主要是甲基丁香酚(占60%),有毒成分是黄樟醚(占8%)。如果单以细辛研末冲服,用量仅4~5克即出现胸闷、恶心、呕吐等毒副反应。但若用作汤剂,因黄樟醚的挥发性胜于甲基丁香酚,所以经煎煮30分钟后,黄樟醚含量大大下降,不足以引起中毒。故而,为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细辛的用量。
影响细辛用量的因素
煎煮时间:细辛的有效成分为挥发油,细辛煎煮5、10、20、30、60分钟,挥发油损失率分别是30%、38%、55%、66%、74%,随着煎煮时间延长,挥发油损失增加。
药用部位:传统药用部位是根,可见“不可过半钱”是用其根,而现代临床则是用其全草。研究表明,细辛各部位所含挥发油含量是根>全草>叶,黄樟醚含量也是根>全草>叶,且细辛挥发油90%以上存在于根系中。
品种来源:历代以华细辛为正品细辛。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常以细辛属其他一些植物入药,如大花细辛、花叶细辛、圆叶细辛等,其挥发油含量基本都低于正品。鉴于细辛的有效成分和毒性成分主要来自挥发油,使用这些非正品,可以说是形成细辛用量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应用指征
绝大多数情况下,细辛用于寒证。热证用细辛时,须与寒凉药同用,且药量要轻。
吉林高凤兰认为,“有故无殒”。临证时确实为阴寒重证及痛甚者,可大量使用细辛。并注意地域、季节、体质强弱,以及机体对药物耐受性等情况,灵活调整用量。
武汉许国振认为,细辛温经止痛,治疗痛证、痹证等时,可超大剂量应用。而用以治疗表证时,宜按常规剂量应用。
老中医刘沛然的经验:细辛辛温,入肺、肾二经,可通脉络、疗死肌、顽痹等,另外还可用于偏寒、偏冷之冷疾、冷痹、冷风、冷癖、痰饮等症,此皆是认症定药之关键。
配伍使用
应用细辛不仅要以辨证为依据,还宜伍酸寒或咸寒之品,以缓解其不良反应。有报告伍用白芍、甘草,白芍滋阴以和细辛之辛烈,甘草“调和诸药而解百毒”。
《本草正义》载细辛“能散浮热”,于清热药中佐入细辛,可升阳散火,开泄其郁,解其表邪,有“火郁发之”之意。
细辛很少单用,而应与其他药配伍使用,不仅能降低毒性,还能增强药效。明代倪朱谟言:细辛,佐姜、桂能驱脏腑之寒,佐附子能散诸疾之冷,佐独活能除少阴头痛,佐荆、防能散诸经之风,佐芩、连、菊、薄又能治风火齿痛而散诸郁热倍儿验也。细辛若用于热证,则必须伍寒凉药,且用量宜轻。
清代陈士铎言:细辛气清不浊,善降浊气而升清气,所以治头痛如神也。但味辛而性散,必佐之以补血之药,使气得血不散也。
用药剂量
细辛作丸散剂直接吞服,应牢记“细辛不过钱”之警语,以确保用药安全;用作汤剂时则无此限制,如治疗风寒湿痹时,可用至30克。但宜久煎,时间以30~60分钟为宜,还可采取煎浓汁少量频服的方法。临床可根据病人体质、病情,以及煎服法,加大用量。
有临床观察认为,细辛用至6~15克为安全剂量,超过20克会产生心悸等副作用。
河北刘兴武临床体会,只有将治疗风寒痹痛、外寒内饮、溢饮、支饮、冷哮等方剂中的细辛用量上升到9克,疗效才会显著;若据病渐增至15克,则疗效更著。
河南毛进军临床体会,细辛按经方用法,应以复方入药,煎汤使用,非常安全。当和干姜为伍时,即使用15克或者再大一些都可以。如用细辛走上焦,可以从少量开始,逐渐加量。如治疗风寒湿痹、顽痰痼疾时,细辛之量须在30克以上,疗效方显。
四川萧泽民认为,细辛能通阳气、消散寒结,对久病邪实之寒性泄泻、喘、咳必用,一般用8~10克,对风寒入侵阳气未虚者用6克左右,阴虚火旺者应慎用。有些病人服药后有烘热感、口干等不良反应,若配伍滋阴之品可自行消除。细辛对肾脏有一定毒性,故肾功能不全者应掌握剂量,中病即止。细辛入丸、散剂,每日用量以0.5~1克为宜,且不宜久服。对寒湿痛痹较甚、体壮,服少量细辛疗效不佳者,可大胆应用之,不必拘谨;而对于阴虚内热、体弱多病、肾功能减退者,不论散剂、煎剂,皆应慎用。
天津金梦贤在临床中一直按着同等分量使用,例如小青龙汤的干姜、细辛、五味子和当归四逆汤的当归、芍药、细辛,都是相同的分量,这样疗效较好。如果把细辛减量,疗效就差。在治疗外伤性截瘫和手足冻伤之患者,身体强壮无其他内伤疾病,有时用至一两。
应用禁忌
刘沛然在《细辛与临床》中提出了6条慎用细辛的情况:①劳痰失血非所宜,反能引血化热。②寒化口渴者慎用,外感风寒已解或未解口渴亦慎用。③目疾胬肉有障翳者,赤白膜肤皆不用(注:眼暗不明泪出者,眦赤者多用之)。④衄血、溺血、便血,及咯、喀、呕、吐血皆不用。⑤久病阴虚灼热,非所宜。⑥凡病内热火盛及气虚、血虚、阴虚,并慎之。
清代凌奂说,凡病内热及火升炎上,上盛下虚,气虚有汗,血虚头痛,阴虚咳嗽,法皆禁用。即入风药,亦不可过5分,服过一钱,使人闷绝,因其气厚而性烈耳。恶黄芪、狼毒、山茱萸,忌生菜,畏硝石、滑石,反藜芦。
综合各家的观点,证属阴血虚、气虚、实热等,临床见口渴、汗出、血证等情况,均应慎用或忌用细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