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1-11-3公布
一、报名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满23周岁、能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1999年5月1日前取得中医师(士)专业技术职称,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但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四)具有本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乡村医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五)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六)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报名材料
(一)《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在申请表内填写):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须包含禁忌症、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如:医学期刊、报刊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县域辖区医院出具的疗效评价结论、县级及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资料);
(四)回顾性医术实践资料5份(详细要求见申请表);
(五)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意见及承诺(在申请表内填写),推荐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除提交以上(一)至(五)条款外,根据学习或实践方式不同,还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未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2) 自公证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止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以附件形式附后);
(3) 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在申请表内填写)。
2.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已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复印件;
(2) 至报名截止日期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以附件形式附后);
(3) 由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在申请表内填写)。
3.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2)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如五年内在不同的地方从事医术实践活动,应由不同地方出具证明,合计时间应满五年)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十名患者所患疾病必须与所报医术专长相符)。
4.1999年5月1日前取得中医师(士)专业技术职称,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但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医师(士)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2)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如五年内在不同的地方从事医术实践活动,应由不同地方出具证明,合计时间应满五年)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十名患者所患疾病必须与所报医术专长相符)。
5.具有本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乡村医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
(2)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如五年内在不同的地方从事医术实践活动,应由不同地方出具证明,合计时间应满五年)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十名患者所患疾病必须与所报医术专长相符)。
6.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复印件;
(2)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如五年内在不同的地方从事医术实践活动,应由不同地方出具证明,合计时间应满五年)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十名患者所患疾病必须与所报医术专长相符)。
三、申报规则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申报应包括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和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一)病证范围指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的某一类疾病(如“肺系病类”)或某一个疾病(如“咳嗽病”)。病证范围的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疾病名称分类与代码》(见附件2),仅可申请“某一类”或“某一个”疾病。具体如下:
1.申请“某一类”疾病表示该病类的多个疾病均掌握(如申请“肺系病类”就表示掌握“肺系病类”下的14个疾病)。
2.申请“某一个”疾病表示仅掌握该种单一疾病(如选择“咳嗽病”,就表示仅掌握“咳嗽病”1个疾病)。
3.申请专长考核,原则上不可再次或多年申请报考不同的病症范围。考核合格者,核发此病症范围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再次申请参加考核,若要更改报考的病症范围,只允许“同一类”病证缩小范围申报(如原来申请“肺系病类”的,可以更改为申请“肺系病类”下的“咳嗽病”)。
(二)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三类: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类;上述三类只可申报其中一类。申报的内服方药或外治技术必须在所提供的回顾性医术实践资料中有所体现。外治技术以《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为准(见附件3)。外治技术的申请应明确到“技术名称”,而不能只申请“技术类别”,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技术名称”。
四、推荐医师
(一)推荐医师基本要求
推荐医师应为在本省医疗机构执业注册、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业满15年、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年推荐考生不超过4名。
(二)推荐医师专业要求
1.推荐医师的“专业”:中级职称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的“类别”,高级职称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的“专业名称”。
2.专业“相同或相近”:指考生报考的“病证范围”与推荐医师职称证书中的“类别”、“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具体如下:
(1) 申请内服方药类考生
两名推荐医师的专业均应为考生所报病类或病名所属的科别(如考生申报“肺系病类”或“咳嗽病”,两名推荐医师专业均应为“中医内科”或“中西医结合内科”,不能是“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等其他科别)。
(2) 申请外治技术类考生
①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推荐医师职称专业对应明确的(如“针刺类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其中至少一名推荐医师专业应为相对应的“针灸”、“骨伤”和“肛肠”;
②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推荐医师职称专业对应不明确的(如“刮痧类技术”、“推拿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其推荐老师专业应与申请的“病证范围”相同或相近,具体按照本条款(1)执行。
(3) 申请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类考生,应分别有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的推荐医师各1名,具体按照上述两类原则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通过“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网站“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报名审核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网上报名信息表》。
(二)考生持《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网上报名信息表》和《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及相关书面材料,向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实践活动在多个地点的,向最近满一年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三)县(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考生资料进行初审,经考生和推荐老师同时现场确认(采用现场拍照并签字),符合条件的公示后上报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我省实际,韩城市上报渭南市,神木市、府谷县上报榆林市。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复审公示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知考生缴费、并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其他要求
(一)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本规定相关内容,各负其责,做好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二)报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需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要求后方可报考。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推荐医师应全面了解被推荐人的医术专长及实践情况,对推荐内容真实准确做出承诺,对签署的推荐意见负有法律责任。若推荐医师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及《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四十八条处理,即“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3.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到这里下载:http://atcm.shaanxi.gov.cn/sy/tzgg/202111/t20211103_2197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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