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以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为契机,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共同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2年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市三级中医医院全覆盖、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30万以上常住人口县二甲中医医院全覆盖、村(社区)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全省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医疗床位数达到0.70张、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50人。
《若干措施》明确,要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高水平中医医院,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岭南特色鲜明、群众体验良好、总体实力领先的高水平中医医院群;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丰富中医馆服务内涵,鼓励中医师到基层服务,打造中医特色区域分级诊疗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强化中医药服务信息化支撑,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数据中心和互联网中医医院,探索形成中医临床大数据。
《若干措施》要求,要提升中医药预防、诊疗和康复服务能力。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将更多中医药“治未病”技术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提升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开展岭南地区主要病邪研究,建设岭南中医证候样本库;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高水平中医药特色康复医院;促进中西医结合,将中西医结合相关制度列入医院章程,研究中医药参与重大疑难疾病诊疗的具体环节和施治方案;发挥中医药在疫病防治中的独特优势,健全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打造省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建设具备传染病定点收治能力的中医医院,实现中医药及早全面参与、中西医结合协同应对疫病。
《若干措施》要求,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岭南中药基础研究,推进中药资源普查和南药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野生抚育、野生变家种(养殖)等关键技术研究,构建南药资源化学成分和组分样品库;推动中医药产品研发创新,建立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生产中心,引导企业针对中医优势病种,创制一批临床价值大、规模效益明显的中药新品种;高质量发展中药种植业,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农业林业产业园建设,支持中药材产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业发展;完善中药质量保障,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健全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将中药企业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息管理系统。
《若干措施》提出,要培育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等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类学科发展,建立学校教育与师承教育有机结合的学习制度;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建设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人才培养基地,推进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规范化管理;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健全师承教育项目与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工作挂钩具体政策,将在基层服务满10年的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考核认定副高职称人员范围,各种激励政策向基层一线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医药人才适当倾斜。
《若干措施》要求,要推动中医药高质量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学术技艺,收集整理民间验方、传承中医药技法,推动岭南中医妇科、针灸、皮肤病、骨伤、儿科等学术流派繁荣发展,实施岭南名医影像记录工程;弘扬传播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加大岭南中医药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支持中医药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中医药科研和创新能力,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省部共建中医湿证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设,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医院和科研机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开展岭南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持续打造中医药科学大会、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等高水平交流平台,探索三地中药标准融合互认。
《若干措施》强调,要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完善中医药强省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医保和中医药价格政策,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药试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治未病”项目纳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责任,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声明:本网/本研究院对本页信息的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