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工作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中医药传统技能的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传统技能的传承与发展,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继续开展2020年度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根据《北京市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传统中药技能传承工作室:包括传统种植、鉴别、炮制、调剂、制剂等技能。
(二)传统中医技法传承工作室:包括推拿类、骨伤类、刮痧类、拨罐类、灸类等传统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被传承人条件
被传承人应当在中医药行业某一领域具有特殊技能(已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证书的除外)、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传承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以家传或师承等形式掌握某项传统中医药技法或技能、技艺精湛,且形成一定的理论体系,出版过相关著作1部以上,形成了标准或操作规范;
2.在该技能领域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从事该项中医药传统技能工作30年(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以上;
4.有一定的传承工作基础,愿意开展技能传承与推广活动,培养后继
中医药人才;
5.身体健康,能够在依托单位每周开展传承带教工作3次以上;
6.已被纳入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的优先。
(二)传承人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够保证每周3次以上的传承工作时间;
3.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传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医或中药专业的优先。
(三)工作室团队组成条件
1.工作室团队由被传承人、工作室负责人和传承人等人员构成,原则上不少于8人。
2.工作室负责人由被传承人推荐认可,要求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与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家传或师承学习中医药传统技能达5年以上的优先。
(四)依托单位条件
1.被传承人所在单位或与被传承人紧密合作超过3年的北京地区企事业法人单位。
2.支持技能传承工作,制定相关的制度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具有该项技能教学、实践和推广的场所、设备、资质等条件。
3.具备健全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和稳定的运行机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
三、申报与遴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依托单位根据《北京市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北京市中医药传统技能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等相关材料,报所属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依托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能够为技能传承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3.依托单位的法人证书、工商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被传承人的身份证、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封面和目录等材料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单位申报和评审资格。
(二)项目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个区卫生健康委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条件要求择优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并于2020年1月20日前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以大学院校为依托单位申报的可不经所属辖区推荐,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三)项目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技能传承工作室拟建设项目名单。
(四)项目公示。评审结果经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http://www.bjtcm.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立项。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中存在严重不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表》电子版可从北京中医药科教管理系统(www.bjzyky.com )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联系人:刘骅萱
联系电话:83970028
电子邮箱:lilysouth@126.com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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