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经一审 师承执业资格问题引热议
制定中医药法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指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并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日前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完成了一审,使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又迈出一步。中国终有机会,迎来首部规范中医药行业发展传承的全国性专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胡季强、张伯礼等62名代表提出:目前世界上已有54个国家制定了保护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并有92个国家颁布了与中草药有关的规章制度。与国际社会相比,中国在传统医药的立法方面明显滞后,这不仅与中国作为中医药大国的地位不符,而且还严重影响了中国中医药在国际领域的传播与发展。因此,这些人大常委和人大代表们认为,制定中医药法“已迫在眉睫”。
中西医如何结合
自中国科学家屠呦呦获诺贝尔奖以来,关于青蒿素到底是中药还是西药的热议就从未停止─而这只是中西医是否应该结合、如何结合、需要抓准哪些结合点等常年争论的一个缩影。有观点认为,青蒿素来源于中药,是中药现代化的产物。也有观点认为,青蒿素是细胞、分子时代的药物,是“植物西药”的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医药法(草案)》时,多位参与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青蒿素是中西医结合的产物,中西医结合需达成共识并鼓励其发展,否则中医药未来之路会越行越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长根认为,关于中医药有两派意见,非常尖锐。“一派意见就是中医什么都不能动,古时候怎么说的,必须保留下来,绝对不让人搞现代化。另一派意见是说中医要现代化,要中西医结合,这两派意见一直存在。《中医药法(草案)》再次引发双方交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等人认为,中西医结合有助于中医药创新,在国际市场上,能够被世界承认的中医药创新产品,其理论基础的建立基本上都是中西医结合的产物。
“中西医结合专业”是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下设的一个二级学科。198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中西医结合”设置为一级学科,招收中西医结合研究生,促进中西医结合的学科建设;1992年,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又将“中西医结合医学”设置为一门新学科,促进了中西医结合研究把学科建设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和历史任务。
但实际上,中西医结合专业一直面临中医“一头偏”、理论支撑点未建立、临床切入点未明确等问题,导致学科边缘化现象明显。
丛斌表示,“在具体内容上,一是基本内容要体现中西医在文化、哲学、科学、基础医学、临床方面的结合点,这个要抓准,找准了才能很好地结合。二是规定高等医学院校的中西医结合专业的结构设置和课程设置。三是规定中西医结合的科学研究。四是明确中西医结合专业的科学地位。五是要有中西医结合发展的制度保障。”
通过“师承”或可获中医师资格
执业资格则是《中医药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引起热议的另一争点。
长久以来,西医以“医师资格证”为执业门槛,而中医常常以“师承某某名下”、“第几代传人”为名,在倍儿新热议的《中医药法(草案)》中,规定中医通过“师承”,也可获得医师资格。
《中医药法(草案)》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考核、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在中国广大地区,尤其老少边穷地区,师承是中医发展的主要方式,按照西医的资格学习和考核,不符合中医发展,师承并重的方式有利于中医的发展。
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谢小军认为,师承也要强调专科,通过师承获得中医师资格的医生应当具备较为系统的基础的医疗知识,其次还要强调执业的专科性。
但“师承”方案的质疑者,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闫小培就认为,哪些中医可以作为“师”应更明确。“哪些中医可以作为‘师’?有没有标准?称为‘师’的中医是不是都有资格带徒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长根认为,提倡“师承”接班应慎重,如果只是在一般医院的医学科学上进行继续教育是没有问题的;但若要对“徒”授予看病资格,则应小心。例如在师承谱系中,老中医和其徒弟是“什么意义上的师徒关系?”“医学院的学生毕业后才有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才有资格看病,需要培养五六年,(中医若)只要有‘师’就可以看病?谁能放心?”
制定中药特色标准
长期以来,中国的中药产业发展还面临“出国难”的问题。由于中药无法像西药一样做制剂标准和临床试验,因此一直面临中医是否是“伪科学”“伪医药”的质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蔚文介绍说,“日本的汉方医学是基于中国中医古籍临床的经典,就是《伤寒论》和《金匮要略》这两本书的思想而形成的,本质上还是中医药。《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古方,大部分已经被日本申请了专利,并且把原方做成了制剂卖到全世界,赚了大钱。根据官方资料,世界中药产品市场份额中,日本的汉方制剂占了80%,而中国只占了5%,这5%中还有70%是中药的原材料,如果去掉这70%,我们就剩下1.5%了。”
陈蔚文认为,国家鼓励和支持运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中药和研发中药,要尊重中药经过数千年实践检验的疗效特点和疗效原理,要认清中药与化学药的区别,避免盲目使用化学药的标准来检验和要求中药,避免盲目使用化学药的疗效原理来诠释中药的疗效原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建议对中药进行分类管理。“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中成药,按照药品管理法管理。中药饮片,俗称中草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管理,放开中药饮片市场,保证质量,建议对此明确规定,实行优质优价。医药不分家是中医药的优势特色之一。中医诊所或中医院院内配置制剂也是中医药的重要特点。”
任茂东建议,第一,中医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归卫生部门管理。需要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要允许中医诊所自行配制中药外用药,不再设置许可或者备案障碍。第三,对于一些限定在固定中医医院使用的药品,应当实行区别的管理制度,减少审批。第四,是建议草案将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予以细化,防止备案变成变相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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